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21日讯,据国家邮政局最新消息,3月20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2014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明确界定“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为便利办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管理规定明确备案手续既“可以采取企业法人办理,也可以由分支机构自行办理”的灵活办理方式。针对规定实施后,企业分支机构如何与实施前的备案管理相衔接问题,《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也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和要求。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2013年8月曾提出:物流企业具有网络化经营的特征。企业普遍反映,许多地区不允许外地物流企业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者设置较高“门槛”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企业不得不在每个网点都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大大增加了企业开办和运营成本。
此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获审议通过,可谓是为打破物流行业分支机构设立障碍带来了曙光。
马军胜表示,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职能下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是国家邮政局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备案适用主体和备案管理部门,遵循便利高效的原则简化了备案流程,既有利于激发快递市场主体的活力,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便于加强属地化监管。
发稿:张思敏/冼家康 审校:朱琼华/周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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