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19日讯,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重点工作公布,方案提出将重点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粤设置更多独资、合资医疗机构,并积极争取香港社会服务公益机构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粤登记注册,试点开展业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显示,鼓励香港医师在广东多点执业;共同探讨便利在粤港人回港就医的跨境运送安排。搭建粤港医疗机构交流平台;在深圳试点医院进行香港病人病历转接合作项目;探讨如何鼓励开展粤港医疗机构转诊合作试点工作。
事实上,在港澳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方面,广东此前就已制定出台《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指引》、《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广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指引》,以支持和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来粤设立养老机构。
今年1月份,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要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发稿:刘玉林/古美仪 审校:沈玮/康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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