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主持人 李璟
于女士:我跟老公结婚9年多,有1个7岁的女儿。几年前发生一场意外,后医生确诊我老公丧失性功能。经过多次协商,他同意与我离婚,但提出女儿要由他带,要求我每月给付抚养费。他说因没有生育能力,法院会将小孩判给他。难道我就没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力了吗?
律师解答:离婚时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由其直接抚养小孩,但仍会综合考虑全部因素。如果女方能证明更合适抚养子女,法院还是可能判决由女方抚养,由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此外,抚养权的判决本身就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离婚也应本着此宗旨尽量协商,切莫过分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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