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18日讯,据上交所通报,成城股份(600247.SH)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方面存在多项违规事项,成卫文等六位高管未勤勉尽责,遭上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经上交所查明,成城股份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事项:
1、公司自首次停牌至今已超过一年,非公开发行方案多次调整仍未确定。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实际控制人、董事成清波不具备认购资格而参与认购,严重违反忠实义务。
2、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签订终止收购协议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2013-048号等相关公告,2013年5月10日,公司与盛鑫矿业股东协商终止收购意向,并签订终止协议。直至5月16日,公司才因置换收购资产申请停牌。6月8日,公司披露与盛鑫矿业转让方签订了《关于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但公司直至2013年6月24日和9月13日才分别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上述终止收购协议的重大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决策程序亦不规范。
3、重大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半年报及相关公告,公司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3.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起始日为2013年3月28日。然而,公司直至2013年4月9日、5月13日才分别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披露,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成卫文、方一轩、独立董事姜明辉、郑江明、艾勇、倪永梅予以通报批评。
发稿:林桢/古美仪 审校: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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