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大局抓落实”、“完善制度抓落实”、“健全机制抓落实”、“攻克难关抓落实”、“加强督查抓落实”。3月14日,在全国民政系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视频会议上,窦玉沛副部长连用了五个“抓落实”。《办法》已经出台,各地如何确保法规“落地开花”,需要的是落实、落实、再落实。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项工作成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已成为民政系统上下的共识。
树大局重落实
《办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性、紧迫性
窦玉沛表示,《办法》的颁布施行,从法律上确立了社会救助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制度安排、基本程序等,既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公民基本生存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政府各部门依法救助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行为规范,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事业迈上了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的新台阶。
“立国部长强调 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的头等大事 ,把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各地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握大局,深刻理解,坚决贯彻落实。”窦玉沛要求,各地要切实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的重要保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有效手段抓紧抓好。
建制度促落实
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创新相结合
如何把社会救助的“新台阶”迈实走稳,还需要各地的大胆实践。窦玉沛认为,这一过程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创新结合起来。“对于《办法》中的刚性规定要严格落实,做到依法救助;对于法规中具有弹性或授权性的规定,则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完善。”
他要求,各地在对《办法》进行逐条逐项理解把握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意见或《细则》,提供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依据。对于产生法律适用冲突的,窦玉沛建议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即对于新法中最新明确,旧法中没有涉及的,以新法为准;对于旧法中有的,新法中没有明确的,以旧法为准。
在临时救助制度方面,窦玉沛要求各地要以“托底线、救急难”为目标,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在标准设定上,要注重“托底线”与“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统一,加强与低保标准的衔接,重在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燃眉之急;在程序规定上,要注重“规范管理”与“方便快捷”的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根据救助类型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时效性。
为了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办法》规定“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窦玉沛表示,对一些紧急情况实行后置审批的,各地一定要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作好备案和公示工作,确保政策实施从一开始就不走样、公平公正。
关于加快推进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窦玉沛要求,各地要在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目录范围、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探索,扩大试点范围,创新救助模式,不断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窦玉沛指出,要依法完善好、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以统筹城乡为核心,研究特困人员供养与农村五保供养的制度衔接、过渡,推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健全完善。
保资金助落实
社会救助资金优先安排,有效落实
在贯彻落实《办法》的过程中,各地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多、要解决的难点也很多,资金保障问题是各地关注的焦点。《办法》明确:“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地如何操作落实?
窦玉沛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优先安排、有效落实,特别是在特困人员供养和医疗救助资金安排方面,要进一步理顺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同时,“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按救助对象人数或救助资金总量安排工作经费的要求。”同时要盘活资金存量,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
除了临时救助资金外,“还要着力解决好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还要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开展一站式服务、提高救助水平等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克难关强落实
“救急难”既要有重点制度来承接,又要注重各项制度的衔接配合
“救急难”在新出台的《办法》中,第一次作为社会救助基本方针之一予以明确,可以说是在“托底线”、“可持续”的基础上对社会救助在实施效果和实施方式上的新的要求,是对社会救助功能的再深化,旨在通过“救急难”有效防止遭遇急难的家庭陷入绝望无助的境地。创新方式考验着各地民政部门的智慧。
窦玉沛指出,“救急难”对社会救助提出了在制度上延伸、在方式上创新、在时效上整合的新要求,在对象范围上要求覆盖所有的城乡居民;在救助内容上要求涵盖困难群众多方面的生活需求;在救助程序上要求方便快捷;在服务方式上要求物质帮助与非物质帮扶相结合,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施之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工作;在工作机制上要求依申请救助和主动救助相结合,一方面让群众“求助有门”,另一方面政府主动伸出援手,社会奉献爱心。
窦玉沛表示,“救急难”不能单单依靠某一项制度,简单地等同于临时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而是要在现行制度体系框架内,“既要有重点制度来承接,又要注重各项制度的衔接配合,发挥救助的综合效应。”
开展“救急难”,需要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不仅要发挥好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的作用,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还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因为政府救助一般要于法有据,讲求公平公正,而社会力量往往以德为先,解决个案,方式多样,方法灵活。” 窦玉沛说。
选试点推落实
切实防止“牌子”到手、试点到头的现象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点上突破、面上推开,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重要经验。本次会议也明确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分步骤把“救急难”工作开展起来,今年内,各省要选择若干个市县进行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试点要选择当地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民政部门工作得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良好的地方。”窦玉沛提出,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民政部将选择10-15个地方作为部里的试点单位,“切实防止 牌子 到手、试点到头的现象,力争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工作开展,民政部还将建立《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测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各地《办法》执行情况。此外,今年民政部将开展核对机制建设推进情况和社会救助资金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明年上半年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适时组织执法检查。
“各地要将督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工作考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窦玉沛说。
(原标题:把握大局 完善制度 健全机制 攻克难关 加强督查窦玉沛副部长要求各地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