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14日电(记者吴俊)深圳市公安局13日成立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主要负责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工作。年满14周岁,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可前往该处办理。
记者看到,该办事处设在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刑事技术处。据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正在全国率先筹建犯罪记录制度,而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的成立正是其中一部分。《深圳市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显示,深圳拟建立的犯罪人员信息库将与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接,将犯罪记录的部分内容纳入个人信用征信范畴。而为了让有犯罪记录的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还拟建立前科人员积分档案,达到一定条件即可封存其犯罪记录。
此外,深圳市公安局将与深圳市教育系统、银行业、保险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协会建立沟通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强化犯罪人员信息数据的深度应用。
据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犯罪记录制度时刻提醒着公民:一个人一旦有犯罪记录,今后入学、就业、出国、信用等都会受到限制。
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犯罪记录的内容还可以为特殊职业的雇主提供重要参考。例如,2011年12月1日,香港警务处推出了“性罪行定罪记录核查”制度,即如果求职者需要从事照顾儿童或者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雇主可以要求准雇员到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申请披露“有”或“没有”曾犯性罪行。
(原标题:深圳成立“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 拟建立犯罪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