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切实履行财政服务职能,多渠道筹集和整合各类资金,切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试编大气污染治理预算。2014年,市财政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预算安排达到7.7亿元,其中燃煤锅炉、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治理、绿化等资金投入纳入大气污染治理预算指标体系。
二是构建治理政策支撑体系。调整能源结构,除个别工业园区外,不再审批新上工业和供热燃煤项目;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污染企业环保搬迁,解决供热燃煤污染、建设扬尘等问题;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治理,2014年-2015年,市区两级安排4.5亿元对全市150个燃煤锅炉进行高效治理;支持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区两级安排0.7亿元,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5万辆;支持生态绿化,市财政安排6亿元,用于城区绿化及李村河、张村河下游景观环境提升工程;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市级从排污费中安排0.6亿元,用于水污染、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大气环境治理监测系统建设。
三是探索多渠道资金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国际金融组织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投入。对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投入,市财政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建立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达不到改善目标造成污染反弹的区市,征收生态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