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法院强制执行追回房子,并判决开发商协助办“两证”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通讯员 汉法)拆迁还建房本应按约定交付给原房主,却被开发商卖给他人。经法院两次判决一次强制执行,还建房回到了原房主手中,开发商不仅要协助办理两证,还应付租房过渡费。
赵某买断了多年居住的单位房屋产权。2002年11月,武汉某物业公司对赵某房屋实施拆迁还建,约定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给赵某一套还建房,超过原房屋面积按1800元/平米补付。
随后,赵某腾退房屋,而开发商在还建房建成后,却将建成的房屋卖给他人。
2004年12月,赵某收到一份“还建房入住费用单”,开发商以此表示将安置房变更,并要求赵某补交房款及其他费用。
赵某调查发现,开发商已将约定的安置房卖给了刘某。开发商要求变更的房屋没有约定的房屋采光、通风好,且楼层也较差,赵某不能接受,遂向江汉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交付约定房屋。
2005年6月,经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当年底,赵某补交3.4万余元后,住进了约定的还建房。
然而,住了8年,多次求助开发商要求办理两证,开发商像赌气似的,总在拖延。
去年4月,赵某再次向江汉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并支付因延迟交房产生的租房费用。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协议,赵某付清购房款全面履行了协议义务,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开发商2004年12月向赵某发出还建房入住单,但赵某直到次年12月才入住。根据合同,开发商应付2400元租房过渡费。
法院判决,某公司限期内协助赵某办理房屋“两证”,并赔偿租房过渡费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