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包工头为“赖账”,故意在欠款上将对方名字写错,企图拒付工钱。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欠条上的错字不影响判断,判决包工头限期支付拖欠的1.1万元工资。
42岁的杨真(化名)从建始来汉务工,经人介绍到唐伟(化名)承接的工地做工。至去年春节前夕,唐伟尚欠杨真1.1万元工钱,当年2月5日,他交给杨真一张有自己签名的欠条,标明欠款1.1万元。然而当杨真多次持欠条找唐伟要钱时,都被一再推脱。去年12月杨真将唐伟告上法庭。
法庭上,唐伟称,他交给杨真的欠条上,载明的欠款对象为“杨尊”,而不是“杨真”。他没有雇请过杨真做工,故不需向杨真支付工资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真经人介绍给唐伟做工,双方已构成劳务关系。法院认为,虽然唐伟出具的欠条上载明是欠“杨尊”的工资款,但从杨真持有欠条等客观事实看来,有理由相信他就是欠条上的“杨尊”。而唐伟无证据证明其与杨真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故最终判决唐伟向杨真支付工资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