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10日讯,近年来,种业市场套牌侵权现象愈发严重,不少大企业苦不堪言。对此,在此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登海种业(002041.SZ)名誉董事长李登海提交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侵犯植物新品种罪和增加刑法司法解释。首次将种子套牌侵权和刑法联系在一起。
对于该议案,业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成都种业协会办公室主任江波在接受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采访时认为,能够立法好事,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恐怕会比较难。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则指出,此议案有重复立法之嫌,建议企业为同一种类注册商标专利。
**种业套牌依然猖獗**
所谓套牌,是指以A品种冒充已审定的、具有合法市场准入资质的B品种的假冒行为,或者更换正牌种子外部包装私自对外降价销售的行为。
据农业部发布的调查显示,在现有的4000多家种子企业中,有30%的种子企业存有或无证经营,或仿冒种子、或套牌种子的侵权违法行为。国内种业市场的混乱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一些正规种子企业的发展。
成都种业协会办公室主任江波则表示,行业目前共有大大小小企业5000多家,但真正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不到10%,而且大部分还是和研究所合作的。
“以 郑单958 为例,目前国内共有5家种企拥有其经营权,但实际上整个市场上卖这个品种的不合法企业多达40-50余家,侵占了大笔的份额。”江波说。
业内分析师指出,一个新品种的成功选育,需要七、八年甚至近十年的时间,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非常高,套牌种子的存在,一方面挫伤了育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破坏种业健康发展秩序,另一方面如果冒充品牌长期在市场销售,则会误导农民对于正牌种子的种植管理方式,危害农业生产安全。
**列入刑法引众议**
为此,在此次两会期间,李登海提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设侵犯植物新品种罪和增加刑法司法解释的议案》,建议在《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增加一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被保护品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成都种业协会办公室主任江波对这一议案表示赞成,他指出,国家不保护知识产权,就不能鼓励发明创造,就打击了一个民族的发明能力,因此能够立法是个好事。
但他同时也表示,从实际操作过程来讲,真正列入刑法比较难。一方面因为中国多年来对于发明创造的支持和保护都很不够;另一方面种业盗窃成风太普遍,要是列入刑罚,要打击的人数太多太广了,毕竟法不责众。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说,“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再立法可能会存在重复之嫌。”他表示,并不是所有的事情发生都需要立法,法律一般是根据类别来划分,并不针对单个的主体。比如种子套牌侵权行为,企业是否可以通过为同一种类注册商标专利方式来保护,牵涉到知识产权方面,国家目前已经有相关刑法条例。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种业协会秘书长李爱青在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表示,对于目前种子行业出现的套牌现象猖獗,主要还是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加强保护:一是提高行业、企业的门槛和资质,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和抽样,三是运用科技手段,以真品种作为标准样,有套牌的嫌疑的品种可以进行对比,这样也比较容易查出套牌品种。
发稿:范玥/古美仪 审校: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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