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李云路 查文晔)“成功的特区行政长官普选咨询有赖广大市民正确理解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条文、法理依据,并凝聚广泛共识,”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原会长刘汉铨9日说,“很多违反基本法的言论、似是而非的歪理将会误导市民,将合法的普选引向歧途。”
刘汉铨委员是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做上述表述的。
2013年12月4日开始,香港特区政府展开了为期5个月的咨询,希望多听香港广大市民对普选行政长官的意见和建议。
刘汉铨委员说,一段时间以来,特区政府兼听各方意见,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咨询。但也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连抛谬论,把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炒得满城风雨。还有一些外国势力也插手政改,使普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基本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刘汉铨委员说,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符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近期,有人提出了所谓三轨制提名方案,即除提名委员会以外,还要求允许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
刘汉铨委员认为,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是断章取义、误导市民的错误主张,而“占领中环”的举动则是极端和非法的行动。
“我们坚决反对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之外另搞一套,坚决反对漠视 一国 原则、漠视中央宪制地位的错误主张。”刘汉铨委员说。
他希望并呼吁,爱国爱港人士、特区官员、主管香港事务的中央官员都要锲而不舍地加大力度,使广大港人听到正确言论和道理,明白中央对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的人担任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刘汉铨委员建议,在余下的咨询期内,鼓励市民更加踊跃提出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基础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2017年成功实行普选行政长官,巩固“一国两制”和香港的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原标题:刘汉铨委员:凝聚广泛共识依法实现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