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徐丹丹 曾文亮)未经允许,武汉某文化传播公司擅自将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协会)授权的89件音乐电视作品,在其经营的KTV播放,涉嫌侵权被法院判赔18万余元。
昨日,武汉中院介绍,这对打了多年著作权官司的老冤家,经调解后终于握手言和。音像协会已收到对方的48万余元汇款,双方正式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据了解,音像协会经与会员单位签订授权合同后,获得《十九恋歌》等89件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放映权,授权期为三年。但授权期内,音像协会发现武汉某KTV未经许可擅自播放上述卡拉OK曲目,涉嫌侵犯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2012年5月,经公证人员取证,音乐协会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汉某文化传播公司停止侵权,并支付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所支出费用共35万余元。
同年12月,武汉中院经审理判决该系列案件侵权行为成立,被告公司赔偿18万余元。然而因被告公司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今年1月,音像协会向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向工商部门查询被告公司登记注册时开立的账户,冻结其账上11万余元现金,并多次上门约谈其相关负责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依规合法经营。在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商谈后,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即日起,音像协会根据武汉某文化传播公司的经营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版权费,双方建立长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