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在两会提案中建议:对大型煤炭企业联合开采双系煤层,调整现有的矿界划分审批政策,对矿业权设置认定方式进行改革。对侏罗系矿井下部若干石炭系煤炭资源,若不同双系开采主体的控股方同为一个大型煤炭企业,在签订安全互保协议后,同意批准该范围内石炭系设置相关的矿井矿权。
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中第(十四)条规定:“除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规定指出,在矿业权存在重叠时,不得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即: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矿权设置“楼中楼”,导致安全管理的失控。实际上,同一个大型煤炭企业下属不同矿业权人在双系煤层分别开采,完全有能力进行有效安全管理。
例如,由于山西大同矿区特殊的地质条件,在煤炭开采中赋存着侏罗系、石炭系双系煤层煤炭资源。大同煤田侏罗系资源经过多年的大规模开采,多数侏罗系老矿井均存在资源枯竭问题。现大同煤矿集团在大同矿区内大多数侏罗系矿井服务年限已不足2--5年,就近接续,既能实现矿区资源开采的平稳接替,更能确保上下煤系开发的安全生产。国家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已经对上下煤系开采布局、布置、隐患排查治理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两系煤层开采的煤矿,同属一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控股,已确保了安全责任的一体化;安全管理、技术、队伍的一体化;安全隐患预防与治理的一体化,在同一井田范围内,下属矿井联合开采双系煤层时,完全能实现安全开采、协调生产。
建议:对大型煤炭企业联合开采双系煤层,调整现有的矿界划分审批政策,对矿业权设置认定方式进行改革。对侏罗系矿井下部若干石炭系煤炭资源,若不同双系开采主体的控股方同为一个大型煤炭企业,在签订安全互保协议后,同意批准该范围内石炭系设置相关的矿井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