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毛思倩 冯璐)在“三八”妇女节来临前3天,39岁的外来女工金燕搬进了深圳宝安福永工厂附近的出租屋,开始了新的生活,这距离她以家庭暴力为由申请离婚已经过去了2年多。近日,她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离婚判决书,结束了忍受8年多的家庭暴力。
近日,记者走访珠三角一些厂区后发现,不少外来女工与金燕一样,承受着家暴之痛,作为特殊的群体,她们应对家暴往往面临着更多的难言之痛。
“打工妹”成家庭暴力重灾区
金燕来自湖南怀化,一直在深圳打工,与一名老乡认识半年后奉子成婚,结婚后才发现丈夫好赌,而且疑心病重,经常怀疑金燕在外面有其他男人,一语不合就开始打她,而瘦小的金燕只能跑出家门躲避殴打。“2008年8月24日,我刚做完流产手术不久,”金燕说起往事禁不住哭起来,“手术期间,他一直不在家,那天他回来了,我问他为什么没回来陪我手术,他就开始打我。”一阵拳打脚踢后,金燕的下身又开始流血,只能跑出家门自己寻求帮助。
一开始遭受殴打后,前夫还会回来道歉,而且为了孩子,金燕一次又一次原谅了他,但前夫并没有因此改正,反而变本加厉。2012年,金燕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因为在深圳没有什么人际关系,她通过广播电台找了一名律师,花了8000多元的费用后,法院判决因为缺乏证据不予离婚,后来在一家NGO的帮助下,与前夫分居,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成功离婚。
金燕的案例并非孤例。在制造工厂众多的东莞,当地妇联牵头组织了一个家园行动反家暴项目,负责人冯祥谱告诉记者,在家暴求助者中,外来女性务工人员占到八成以上。深圳市妇联提供的一份较早数据也表明,2007年至2010年三年受理的家暴求助者中,非深圳户籍女性约占72%。
深圳一家女工权益保护机构负责人陈燕娣也表示,深圳有许多外来女工经历着家暴遭遇,女工友的QQ交流群里经常会有女工抱怨挨丈夫或者男朋友打,但因为孩子或者心软,大部分女工只能选择隐忍或者原谅。
摆脱“围墙里的暴力”困难重重
作为特殊的群体,打工妹应对家暴往往面临着更多的难言之痛。
不知该如何处理家暴是外来女工面对的最大问题。“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周期性特点,尤其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着更大的生活和经济压力,缺乏本地人脉资源和庇护场所,遭遇家暴后往往束手无措,呈现出弱势、被动、占比大的特点。”冯祥谱说。
据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李孟介绍,由于被施暴的女工法律意识淡薄,在最初几次遭受家暴时,不会直接想到离婚,所以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但施暴者改正的几率很低,等到男方施暴情况愈发严重后,已经无法调查取证。此外,被施暴后验伤和调查取证的成本对外来女工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所以许多受害者只能选择隐忍。
“几次被前夫殴打后逃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但是办案民警大多数都表示这是家务事不便插手,在准备离婚诉讼期间,向派出所获取以前报案的信息,也基本无法取得。”金燕说,如果不是这次下定决心离婚,也不会知道如何搜集证据等细节,更不会知道即便户口都在老家,也可以在深圳离婚。
“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也使得很多受暴力侵害的“打工妹”不愿迈出求助的步伐。一份东莞市家庭暴力现状调研报告显示,年纪较大、非本地居民、已婚或婚姻状况较差、收入偏低、学历偏低、女性调查者对于家暴的容忍程度要相对更高。
来自广西的女工小韦因为逃避家庭暴力离开家乡来到深圳打工,她说,“原来觉得家庭暴力是个人的问题,后来跟大家讨论后才发现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但是大多也只是私下说说罢了,真正懂得维护自己权益并付诸行动得到解决的很少。”
如何与施暴方交流是各方面临的又一难题。据陈艳娣讲述,前段时间,一位年轻的女工向她求助,因为男友经常打她所以想分手,但是提出后,男方威胁她如果要分手就“杀了她”,甚至威胁伤害她全家。冯祥谱表示,对于拒不配合的施暴方,公益组织没有强制力,即使介入也很难成功协调,求助渠道缺乏往往被认为是造成家暴的原因之一。
请对施暴者的拳头说“不”
“面对家暴,女性从最初就不应采取隐忍的态度,应该坚决拒绝男方施加暴力,这样的话,无论最终结果是否离婚,女方的安全相对会有保障。”李孟说,许多家暴受害者没有保全证据的意识,导致打离婚官司时无法提供每次受伤后的门诊病历记录。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有“持续、多次”的施暴才会被认定为是家庭暴力,所以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
具体来说,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者应拨打110报警求助,并在受伤后48小时内在有资质的医院、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注意保留报警回执、伤情鉴定书,还需注意收集能确定施暴人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施暴人使用的武器等,能证明施暴的证人和施暴者施暴后写下的悔过书也可以成为证据。在家庭暴力的预防方面,则可针对打工者辅以家庭暴力教育性、治疗性的服务,在工厂厂区设置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反家暴知识服务点等,让相对弱势的“打工妹”从更深程度去了解家庭暴力。
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李孟、冯祥谱等受访人士均呼吁,警方不应将家庭暴力视为他人的家务事,即便不是轻伤以上的施暴也应予以受理。希望公安部门、医院、居委会、妇联以及社会公益组织能够有信息交流机制,如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可以同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居委会或者妇联,公益组织能够有对口的医院做家暴伤害的相关鉴定,妇联能够推动各方资源更好整合、联动,形成合力。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个别条款之中,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但在涉及家庭暴力司法审判实践中,需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案件裁判尺度进行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薛淑兰此前公开表示,反家暴司法解释正在制定过程中,目前正在调查论证,力争今年上半年出台。
(原标题:中国网事:“打工妹”家暴高发成社会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