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7日讯,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期货法>立法进程的建议》(下称“《建议》”)。
杨迈军在《建议》中表示,《期货法》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立的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4年立法计划确立的二类项目。鉴于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产品创新速度加快,建议进一步加快《期货法》立法进程,为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杨迈军建议在立法工作中明确《期货法》的以下重要目标定位:第一,将《期货法》的制定纳入加快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期货法》应当是一部囊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以及其他商品、金融衍生品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法律,不应只限于商品期货以及与之相关的衍生品。
第二,将《期货法》的制定与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功能相结合,着力为实体经济主体进入期货市场拓宽渠道,为实体经济主体利用期货市场提供手段。《期货法》不仅是一部仅限于期货金融机构的封闭型法律,而应当是一部广泛涉及实体经济发展的开放型法律。
第三,《期货法》的制定要适应全球一体化对国际竞争合作发展的需要。《期货法》虽然是一部国内法,但却应当是一部体现国际竞争的国内法。
第四,《期货法》的制定要体现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期货法》不仅仅是一部监管法、组织法,更是一部市场法、行为法。
为保持市场的延续性、稳定性和市场运行发展的可预期性,建议在现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制度的废、立、改,重点有以下几点:一是增加关于各类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补充新的场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结算制度;三是对现行场内期货市场的基本交易结算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四是专门建立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五是完善期货监督管理制度;六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七是补充有关涉外的法律规定。
杨迈军在《建议》中表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日益丰富,期货经营机构的实力进一步增强。但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加快期货市场的法制建设,积极推动期货立法工作,为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保障,已经成为市场参与各方的共识。
他指出,当前制定《期货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首先,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期货市场的长足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市场规范经验,也指出了一些重要制度的完善方向。其次,期货市场20多年来的制度建设为《期货法》制定打下了扎实的制度基础。第三,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监管基础。实践证明,我国当前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行之有效,极大地震慑了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期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发稿:樊琳琳/古美仪 审校:李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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