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已编制和执行至第十二个,目前已在筹划编制第十三年五年计划。但我国的五年计划是计划经济和高度中央集权的产物,已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也不符合深化改革的需要。市场已成为经济的决定因素,外向经济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国际市场瞬息万变,固守既定计划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调节,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同产业、社会发展项目有不同的周期,大多不以五年为期,也不同步,不同地区更有差异。现行五年计划与政府任期并不同步,难以落实或追究政府责任。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编制的自中央到地方的五年计划实际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某些指标连续多次未能实现,有的甚至根本实施,既未说明原因,更未追究责任。
为此建议:停止编制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代之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纲要,切实编制好每年的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主要的产业和社会发展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规律、特点和国际国内条件,确定自己的目标,编制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地方的计划应与政府届别同步或一致,以明确责任。明确财政年度,年度财政必须在全国或地方人大通过预算后执行。建议以6月1日为财政年度起点,在全国人大闭会后,政府须按人大决定修订后报人大常委会最终通过方能执行。地方政府的预算也应在此前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