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美对中国谷氨酸钠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梅花集团董秘杨慧兴周四告诉大智慧通讯社,公司是强制应诉企业,并参与应诉,公司出口美国的味精产量约1万吨。本次反补贴调查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中国商务部周四消息,3月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谷氨酸钠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本案共有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其中一家的补贴率为13.41%,另一家由于未参加应诉,补贴率为404.03%,全国其他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3.41%。
杨慧兴表示,公司作为强制应诉企业,补贴率为13.41%。按照味精7000-8000元/吨价格计算,1万吨产量的补贴额为938.7万元-1072.8万元。相对于公司约80亿的营收来说,影响有限。
财报显示,2012年公司实现营收74.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08亿元。201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58.55亿元,同比增8.40%;净利润2.75亿元,同比下降30.57%。
杨慧兴还指出,美国家庭不用味精,出口至美的味精主要供给几大工业客户用作食品配料。美国一年的味精使用量在6-7万吨,其中中国出口至美的味精大约在1万吨,主要是梅花集团在供应。
中国商务部网站还显示,预计美商务部将于2014年5月19日做出本案反补贴调查终裁,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7月3日做出损害终裁。若损害终裁为肯定,则美商务部将于7月10日发布反补贴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