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6日讯,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向本社表示,本届两会议案建议加大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处罚力度。
黄细花建议,应明确地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买方实行一定的罪责,更有效打击买方市场,从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
为此,她建议把《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修订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司法机关发现收买行为之前,主动报告收买行为,帮助被买妇女、儿童返回原居住地或者家庭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她还强调应确保被拐卖儿童能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并建议在《收养法》第四条新增加第(四)项:“被拐卖儿童被解救一年后仍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经公示后可通过合法手续,在国内办理收养。收养后找到亲生父母,亲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
以及修订《收养法》第十五条,在第一款后面增加一款:“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在办理收养手续前,放在福利院或除原收买方以外的合格家庭中寄养。如被寄养的,寄养家庭可优先提出收养。”
发稿:郝艳辉/张婧熠/曹敏慧 审校: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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