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企业连亏三年是违约主因,专家称不会引发连锁反应
本报讯(记者 杨金金)“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公募债务“零违约”纪录被打破。*ST超日3月4日晚间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11超日债”由*ST超日于2012年3月7日发行,至2014年3月6日期满2年,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8.98%。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为2014年3月7日,共计金额8980万元,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应派息89.80元。
*ST超日公告显示,鉴于公司目前仅落实付息资金400万元,因此将于付息日每手债券派息4元。也就是说,付息比例仅为4.5%。至此,“11超日债”正式成为国内首例违约的债券。
“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账面累计债务高达20多亿元,远超其偿债能力。”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企业2013年亏损最为严重,已明显资不抵债,债券去年就已经停牌。
对于“11超日债”存在违规发行的问题,董登新表示,公司发债时有可能隐瞒了亏损信息,但是发债还是符合程序的,太阳能光伏产业急转直下,不是企业自身能预料的,即使发行了10亿元的债券,也没能挽回败局。他指出,“*ST超日多次尝试用大股东股权抵押、转让来融资,都没成功,表明*ST超日的资金链一直都很紧张。但债券违约和融资成本的上涨没有关系,也不会引发连锁反应。
目前,*ST超日股权已经被银行冻结,资本已经没有办法正常运作了。“公司股票4月份或暂停上市。”董登新认为,再复牌的几率很小了。“11超日债”债权人可以找企业赔偿,如果企业申请破产,可以参与清算剩余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