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网站3月4日发布讣告: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著名政治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奠基人、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原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许崇德教授,因病于2014年3月3日晚11时59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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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光明日报记者郭红松 摄
许崇德,1929年1月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1946年浙江嘉兴中学毕业,1947年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学习,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至今。“文革”中下放江西劳动,1971年到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工作。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返回人大任宪法学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专著、合著和参与编写学术书籍70多种,发表各类文章300多篇。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制定的重要见证人,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并参加起草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许崇德于文学艺术也有一定造诣,诗词散文、书画篆刻都有涉猎。编有三卷本《香草诗词》,出版了《许崇德诗草》《学而咏怀——许崇德诗词集》及杂文集《涓水苔痕》。(光明日报2013-02-26)
见证新中国首部宪法制定,参与两部基本法起草
许崇德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性工作,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全过程。1979年曾参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草拟及修改工作。1980——1982年期间,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曾参与现行宪法的草拟。1985年、1988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度任命,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完成了两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5年、199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与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亲身经历了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1998年6月,许崇德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法制讲座,开讲第一课宪法。2002年12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学习会讲解宪法。(据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