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邹伟 王思北)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多位专家分析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中国水资源整体优化配置、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条例设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必将对南水北调的顺利运行、发挥效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是目前中国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南水北调工程通水为解决这些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受水区地方政府应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源,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王浩说。
王浩表示,鉴于调水成本将明显高于当地水源供水成本,必须合理配置当地水和外调水,避免出现一方面外调水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继续超采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的局面。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供水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无论是否用水都要交纳基本水费,同时要求受水区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南水北调水和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的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条例还规定,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合理配置各种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按国务院批准的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实施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和地下水压采,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严禁在受水区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水源转换,退还被挤占的农业和生态用水,改善水生态环境。
“南水北调工程以受水区城市用水为主要供水目标,水质好坏是决定南水北调工程成败的关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李原园表示。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最严格的水质保障措施。一是实行输水沿线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是实行重点污染源防控;三是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
“随着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的建成,这部分工程的运行管理正逐步摆上议事日程。由于南水北调工程自身的特点和复杂性,工程管理难度大,管理任务繁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建设管理司副巡视员井书光说。
“条例的出台,是对各方面的法律约束。”井书光表示,条例专门针对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做出规定,明确了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原则,规定了工程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义务,提出了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的要求、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原标题:合理配置水源 有效保护环境——专家解读《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