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月28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周镇宏于2002年至2007年曾任广东省茂名市市委书记。在其离任后,茂名市发生震惊全国的巨大贪腐案。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于2011年12月22日在广东省十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上通报称,茂名重大系列腐败案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
因涉嫌与茂名腐败案件有染,周镇宏于2012年1月16日经证实被中央纪委带走,接受组织审查。并于2012年1月21日被免除公职。2012年2月28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撤销原广东省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周镇宏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额特别巨大,其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