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4〕51号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民政部关于基金会2013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请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基金会,督促其按时参加年检。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财政、税务部门取消其税收减免资格。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协助做好年检工作,及时完成基金会年检的初审,以便于基金会在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2013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对基金会实施201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
二、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将于
基金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与上年比有变化,填写时请加以注意(基金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基金会子站“表格下载”中下载)。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基金会在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我部登记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和中国基金会网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6转1878
基金会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85120150 郑 帅
010-85120152 沈东亮
010-85120153 李 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室
填报操作咨询:010-64459047\64459147转114
(原标题:民政部关于印送基金会2013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