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26日电(记者高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6日下午1时3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法庭上,书记员正在宣读旁听人员需要遵守的法庭纪律。
尽管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但没有办法来到现场的社会公众通过鼠标和网络就可以看到这次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法官的一言一行。经过多次技术测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其官方网站山东法院网上进行了案件庭审视频直播。
“第一次参与民事诉讼的视频直播,我觉得程序很规范,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在庭上对案件事实充分陈述。”上诉方的代理人周建武律师说。
目前,中国已有多个省份通过法院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开放审判流程。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经累计公开了20多万份裁判文书,包括北京、上海、内蒙古、宁夏在内的多个省区市已经实现了辖区内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全面公开。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级人民法院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到具体标准和量化考核中,中国司法公开已经进入到全方位、常态化模式。
“山东省法院制定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并确定了工作方案。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的选择标准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并且没有公开后激化矛盾、导致负面影响的风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孙英说。
孙英说,除了选择标准,山东省法院案件庭审直播的数量也列入辖区考核,按照每年案件审理总数量的多少,要求中级法院(含辖区基层法院)实现“每周一播”“两周一播”的目标。
“去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直播将薄熙来案一审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公开,舆论反响非常好。我们从中得到的启示是,庭审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自信的重要一环。”孙英说,全面、切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是山东省法院今年的重要工作。
“司法公开破冰之后,必将成为中国司法中常态化现象。特别是视频直播的形式,揭开了法院的神秘面纱,让民众有了突破时空限制而深入了解庭审的新途径,回应了民众对司法在阳光下运作的期待。”山东大学法学副教授潘昌新说。
孙英认为,全方位、常态化的司法公开必然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要求法官高标准规范司法行为,保障程序公正,提升庭审现场驾驭能力,并且充分保证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司法活动是一种公共资源,既然我们敢于公开,这证明我们有敢于接受民众监督的自信。”孙英说。
(原标题:中国司法公开步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