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这两个日子
9月3日
12月13日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9月2日,在美国“密苏里”号巡洋舰上,日本政府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日本无条件投降。第二天,也就是9月3日,中国举国欢庆,国民政府确定这一天为纪念日。
早报记者 龚菲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下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的说明强调,制定本决定是为了更好地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作出贡献的人,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关于纪念日日期的确定,草案延续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国务院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专家数次建议设公祭日
在2005年召开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提交了两份提案,建议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纪念馆应升格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同时建议每年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这是第一次有人提出该建议。赵龙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南京大屠杀这一震惊世界的历史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生的人类三大惨案之一。据我了解,另两处惨案发生地,即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和日本广岛原子弹被爆者祈念馆均为国家级纪念馆,并均已申报为 世界文化遗产 。而我们的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纪念馆现在还只是个地方纪念馆。” 赵龙还表示,设立国家公祭日,除了进行悼念活动,每年此日还应在大屠杀受难同胞遗址处举行公祭活动,并有国家领导人出席,让国人永远铭记。
据了解,从1994年开始,江苏省和南京市在每年的12月13日,都要举行各界人士参加的悼念仪式。随后的每一年,人数规模逐渐增大,如今,数千人参加和平集会已是常态,至今这一仪式已连续举行19年。赵龙的提案在被提出后,国家公祭日的决定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除了2005年赵龙建议每年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外,2012年,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受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的委托,再次建议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院长苏智良曾长期从事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作为十年前就动议写书、呼吁设立国家公祭仪式的学者,终看到其实现。
“抗日战争应该说是中国百年近代史的转折点。我们应该在国际上宣告,为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中国人民付出巨大代价,中国战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苏智良说。
“历史共识基础”
江苏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王卫星认为,以立法形式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对近期日本右翼谬论的回击,也是以“国”之姿态告诉每个人:远离战争,珍爱和平。
“一个历史事件的纪念日成为国家公祭日,要走很长的一段路:该事件必须在社会上形成历史共识基础。只有把历史做实,才有可能,所以不容易。”曾任中国细菌战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团长王选说。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经盛鸿认为,在学术界,1949年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的30多年里,对南京大屠杀的研究比较少,有关记述不很详细。
1982年7月,日本文部省审定教科书时,把“侵略华北”和“全面侵略中国”等段落中的“侵略”改为“进出”,把南京大屠杀改为“占领南京”。中国针对教科书事件向日方正式提出交涉,《人民日报》发表了《必须牢记这个教训》的评论。此后,中方展开调查。次年11月,南京成立了“南京大屠杀”编史、建馆、立碑办公室,筹备建立纪念馆。1984年2月至6月,官方首次有组织、大规模地调查南京大屠杀,发现了幸存者、目击者、受害者1756人。198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40周年之际,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落成开放。此时距南京大屠杀已近半个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