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闫祥岭)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5日发出呼吁,应明确烟草制品外包装的“图片警示信息”。
鉴于烟草企业的不少行为已经在客观上侵害到吸烟及被动吸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提出加大相关立法力度的建议之外,还向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发出多项呼吁。 尽快修改对烟草制品包装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产品包装的“图片警示信息”,在烟草制品外包装印制与国际通用的吸烟危害导致严重后果的图片警示信息,替代现有笼统、模糊的提示语,以减少产品对消费者的诱惑,明示消费安全风险,保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警示语的比例范围,提高警示文字字号、增强警示文字的显著度,禁止企业偷换概念,减少警示语范围;简化烟草制品包装,减少产品的鲜艳色彩及华丽包装,降低产品的诱惑力,从源头削弱消费者对烟草制品的需求和依赖。
烟草企业自身应主动参与控烟工作,履行现代化企业责任。烟草企业应加大力度履行对烟草制品危害性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从包装警示内容入手,减少自身产品对公众的危害因素,进一步降低产品对消费者的伤害,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
应形成吸烟有害健康和加大控烟力度的社会共识。明确控烟工作监管责任,从自身做起,拒绝在公共场所特别是相对封闭的空间吸烟和敬烟,抵制二手烟伤害。对控烟工作不利和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
树立文明、理性的消费观念。抵制烟草制品,自觉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谢绝第一支香烟。对吸烟者特别是青少年吸烟者进行劝阻,为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作出贡献。
(原标题:北京消协呼吁烟草包装“图片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