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杨洁
上海警方昨日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规,电动自行车应经上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并安装电动自行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此举将涉及全市百万辆电动自行车,而申领或者补领、换领《临时号牌》不收费。
根据规定,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可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对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其所有人只能申领临时号牌;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具体为每周一至周六(国定假日除外)的上午8:30至下午4:30。申领临时号牌,应当自2014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申领。2014年9月1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登记。
根据行业协会预估,上海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达到500万辆,而上海交警部门表示,上海电动自行车两三百万辆肯定有,但具体数据还要等待牌照登记完成后才能统计。上海交警部门已经设立了158个临时号牌登记申领点(详见“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采取就近上牌原则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