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2月21日电 记者马翠莲报道 为配合《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出台,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办、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今天举行了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推进会。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张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出席。
《通知》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进一步简化了试验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明确了人民币境外借款规模与使用范围、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和人民币交易服务等创新业务。通过加大对试验区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给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试验区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在简化流程、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通知》明确了两方面具体内容:一是区内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更为简便。上海地区银行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二是明确区内个人可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区内就业或执业的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在改革创新,深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通知》提出四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人民币境外借款相关事项。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二是支持上海地区总部经济发展。区内企业可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的成员企业,除集团内企业外,可拓展至与集团内企业存在供应链关系的、有密切贸易往来的集团外企业。三是推动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四是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提供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
在防范风险、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一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二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根据全国信贷调控需要,对于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规模,通过设定和调整宏观审慎政策参数进行调控;三是上海地区银行、区内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及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逃税义务和职责。
会上,中行上海市分行携手中行澳门分行和中行新加坡分行,成功为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办理1亿元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自贸区内著名跨国公司罗氏中国,成功实施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自贸区子公司与交通银行新加坡分行签署了《跨境人民币融资合作协议》,由交行新加坡分行提供总计7亿元的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成为首家签约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上海银行则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跨境资金集中收付管理服务协议书》,前者将为东方国际集团内成员公司的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提供集中收付服务。
上海银行行长金煜表示,上海银行成为首批获许在自贸区开展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有利于上海银行通过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更为便利的结算服务,提升对客户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上海银行将继续跟进自贸区政策落实进程,不断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自贸区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交银租赁董事长陈敏表示,此次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的破题,不仅有利于交银租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同时,也是对自贸区非银行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融资具有引领性的探索和创新,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并将进一步有效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利用境内外优质资源,促进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