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21日专电(记者姚玉洁)央行上海总部21日公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就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作出具体规范。
记者采访发现,人民币跨境使用全面“升级”,将有助于企业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在更高平台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国企业和个人将收获三大政策“红包”。
红包一:人民币境外借款缓解企业“钱贵”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1日通过自贸区子公司,向交行新加坡分行获得总计7亿元的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这也是首家在上海自贸区内实现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去年底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即市场所称央行“金融30条”)第十五条曾提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在此之前,只有外企可在商务部门核准的投注差范围内举借人民币外债,中资企业举借外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
“此次公布的细则对 金融30条 予以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在审慎宏观管理框架下人民币境外借款的期限,以及不同借款主体的境外借款规模。”交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付之琳说。
细则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且借用期限必须超过1年。区内借款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且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区内银行借款资金则必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
“这充分表明了监管部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套利套汇的政策目标。”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部总经理张欣园说。
人民币境外借款在自贸区全面开闸,极大地促进了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记者了解到,目前境外人民币贷款利率普遍低于4%,而境内本币贷款利率则至少在6%以上。诸多企业面临的“钱紧”“钱贵”问题,可望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