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出人意料的是,海上保安厅还竟然拿出2010年9月7日经过编辑了的现场拍摄视频作为证据,以此证明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主动碰撞日本巡视船的,企图将肇事责任强加于中国渔船船长身上。但是,结果恰恰相反,日方提供的录像对海上保安厅责任认定非常不利。
其一“与那国”号和“水城”号无论航速还是吨位都是“闽晋渔5179”渔船无法比拟的,换言之詹其雄船长即使在愤怒之下想故意碰撞日本巡视船也根本无能为力。
其二从视频清晰得知,开始日本巡视船“与那国”号喊话使用中文,内容是在“驱离”中国渔船。既然是驱离,巡视船应该在目标渔船的后面。为何赶到渔船前面,让它顶到“与那国”船的船尾呢?日本巡视船究竟是要驱赶渔船,还是要截停?海上驾船与陆地驾车完全不同,无法紧急刹车。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碰撞,责任也是应该由日方巡视船负。
其三更令人可笑的是,渔船来不及避让顶了“与那国”船尾并没有发生重大损伤。但是,在一旁的“水城”号慌了手脚,又拉警笛,又加速意欲拦截我渔船,结果发生了“水城”号巡视船右舷与我渔船的碰擦事故。从日方公布的视频分析,即使排除事故海域存在主权争议,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则”认定事故责任,也毫无疑问日方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应该负全部责任。联想到2008年6月10日,同属日本海上保安厅第十一管区的巡视船PL123(甑)撞沉我台湾游览船“联合”号事件,该管区长官事后又道歉,又赔偿。可以断定日本巡视船“与那国”号和“水城”号船长,在处理中国福建渔船事件中不是思路紊乱,就是驾驶技术有问题。事故发生后日方船长为了推卸责任,造谣中伤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一会儿诬陷他喝酒醉驾,一会儿又是怀疑他是海军伪装的“间谍”等等。由此,中日钓鱼岛海域撞船事件的日方肇事者欲盖弥彰,心虚之极可见一斑。
三是再提民事赔偿诉讼认识的错误。针对日本海上保安厅12日向冲绳县那霸市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方船长赔偿日本船只修理费一事。我外交部发言人已经做出明确表态,一,日方对中国渔民渔船的扣押、调查以及任何形式的司法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要求日方就这一事件向中方作出道歉和赔偿。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0年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撞船事件”是日方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损害中国渔民正当权益的严重事件。三,我们敦促日方停止挑衅,以实际行动承认和纠正错误。有鉴于此,中日钓鱼岛海域撞船事件从根本上讲涉及两国领土主权争端问题,不属于通过民事诉讼就能解决的矛盾和纠纷。
然而,日方故意颠倒是非,混淆是非,企图从中捞救命稻草挽回“失败”的命运。对此,中国应该把应对日方就“撞船”事件胡搅蛮缠的举动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成立专门律师团主动出击。
首先,应该按照国际海事规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取证分析,解密中日撞船事件的真相。不要让日本养成一言堂的习惯,所有的一切有它说了算。通过实际调查,把海上保安厅隐藏的见不得人的内在东西彻底揭露出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其次,从两个方面反诉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违法性。一是认定日本巡视船在我国钓鱼岛附近管辖海域实施所谓的“领海警备”属于违反《和平宪法》的行为。诉诸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要求日方认错并改错。二是要求日方对错误抓扣我渔船、渔民以及非法逮捕詹其雄船长进行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包括我方船只修理费、船员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员郁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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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日本再求我船长民事赔偿:搬石头砸自己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