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21日讯,国土资源部官网公布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国土部提出的,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其实不会影响特大城市宅地供应。
《通知》显示,国土部要求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同时严控城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目标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地方相应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该国土部内部人士表示,其实对于生活用地的界定尚不清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休闲用地应该都属于生活用地,因此,受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工业用地,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甚微。
某省国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此前也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并不会影响其区域内的土地供应,可利用产业梯度转移的等方式供应土地。
“国土部此项措施的思路是为改变城市形态结构、优化空间布局,这实际上与国土空间开发是一脉相承的,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可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该省国土厅负责人透露。
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丁祖昱表示,短期内特大城市土地供应总量增加是必然的,2014、2015年土地供应至少会在各自城市过去两年的基础上再增加20%-30%。而从未来3-5年之后的中长期来看,由于我国政策往往变化较多,届时这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再度放开的可能性也依然存在,因此,无论对于房地产企业还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都不必对这条政策过多担忧,房价也不会因此而快速上涨。
此外,《通知》还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必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进行,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
这其实是对规划限制与用途管制的强调与重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审批权限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发稿:张海鑫/曹敏慧 审校:肖云祥/田新杰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1065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微博爆料weibo.com/dzhnews)
查看更多个股新闻,请登陆大智慧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