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杨剑波向法院起诉证监会后第11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昨日公开回应称,杨剑波所述存诸多不实。
上证所称,将向有关方面提交事实和证据材料,但上证所并未详解具体不实之处。而中金所则表示,在发现个别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出现较大变化,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属正当履行监管职责。此外,中金所当天也对其他交易量较大的会员和客户进行了监管提醒。
杨剑波原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去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发生错误交易导致沪指瞬时暴涨近6%,杨剑波所在的策略投资部进行了系列对冲交易。两个星期后,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下达处罚决定,认定杨剑波的对冲行为是内幕交易,杨剑波与其他三名主要责任人被证监会判定终身市场禁入。
今年2月8日,杨剑波将证监会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剑波要求证监会取消对其的行政处罚,即60万元人民币罚款及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等处罚,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法院已受理该案。
杨剑波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乌龙指”操作发生当天中午,上证所、上海证监局派员到光大证券调查,其提出当天下午开市将进行对冲交易,有关人员未加阻止。下午开盘后,光大证券开始对冲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杨剑波同中金所有数次电话通话,就有关情况展开了沟通,中金所未加以阻止,甚至还对操作过程提出了“建议”。
上证所官方微博昨日称,已注意到近日媒体对杨剑波有关“8·16”事件陈述的报道,杨剑波关于该所的说法有诸多不实之处。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该所将按有关要求,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提交事实和证据材料。
至于不实之处在哪里、上证所将提交哪些证据,上证所并未在昨日进行发布。
法律界人士表示,杨剑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是不能提交新证据。“就是说,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只能是在行政处罚裁定前就已获得、已存在的证据。行政机关是根据这些证据做出的行政处罚判决。”一位资深证券律师说道。
该位律师并表示,由于法院已对此进行立案,且上证所并非诉讼当事人,上证所提交的相关事实与证据应向证监会提交,再由证监会应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向媒体回应称,将在2月2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原告方提出的质疑一一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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