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结合2013年全国两会涉及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出台了《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建议确立交通运输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主导机构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在立法中规范公共交通运输体系的地位、作用、衔接方式等,以便更好地服务群众出行。”
随着大部门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的综合运输体系框架已基本确立。全国人大代表董新光提出尽快出台《交通运输发展法》的建议,顺应了这一交通运输发展大趋势,推动了交通运输部立法工作。
构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从立法上促进和保障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3年,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综合运输法规体系框架的实施意见》,对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统筹规划,并提出了研究制定《综合运输促进法》的立法规划。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准备,推动《综合运输促进法》的立法进程。
“建议尽快颁布施行《航道法》,与《港口法》相配套,将航道等港口公用基础建设资金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推动《航道法》立法是交通运输部多年来着力推进的一项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杜传志《关于尽快颁布施行〈航道法〉的建议》,为此项立法工作输入了强劲动力。
记者了解到,《航道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以来,从2011年至2013年连续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并于去年11月正式报送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将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做好相关工作,加快《航道法》颁布实施的进程。
“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中增加第二款,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即指承运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车辆运送旅客或货物的道路运输行为。以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分摊成本的搭乘行为。”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简称《条例》)的部分建议。同样关心这一问题的,还有其他31名代表,他们分别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目前,《条例》修订送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时,存在着查处取证难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对“黑车”和可分摊成本的“顺风车”、“拼车”等行为界定标准操作性不强等情况。对此,交通运输部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目前“黑车”监管方面的漏洞,充分结合各地客观实际和行业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监管,促进道路运输领域发展。
(原标题: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改革发展全过程——以切实举措回应代表委员对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关切-2014年02月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