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门槛,简手续,暂未涉及“先照后证”
2月1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使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这一改革措施具备了可操作性。
这份近5000字的《方案》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安排。
其中,“降门槛”、“简手续”是两大关键词。可以预见,一旦改革措施全面推开、“落地生根”,中国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方案》总体延续了上述会议部署的改革内容。
早在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先照后证是
“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是此项改革的核心。
《方案》提出,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此外,今后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参与《方案》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废除最低法定注册资本制度,实现零资本零首付开公司,可以激发各行各业的创造活力,同时实现科学立法。
刘俊海指出,目前能够解决就业的主要是中小企业,国企、大型企业解决就业能力有限。而零首付的推出,主要考虑到过去要求最低注册资本的首付会导致资本的闲置和浪费。
但也有专家指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后,完全不花钱办公司是不可能的。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办公司要租用场地、雇佣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同时公司资本还与企业信用密切相关。
此外,《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年检到年报,一字之差,反映了市场主体从对政府负责到对社会负责的重要转变。”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对新华社记者说。
在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上,《方案》规定,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不过,新华社记者在广东、上海等改革试点地区采访时发现,各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尺度是不同的,没有搞“一刀切”。预计,今后提交什么样的场所证明可以予以登记,同一个场所可以登记几家企业等,各地情况势必有所不同。
《方案》还要求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方案》未涉及先照后证制度改革。
所谓先照后证,指的是注册企业只需在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许可证。
刘俊海指出,《方案》的制定主要由国家工商总局主导,而先照后证改革还涉及行政许可部门,因此《方案》中没有体现。
不过,刘俊海认为,《方案》中没有体现,不等于该项改革不推动。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的要求,也应当加紧推动。一方面,这是确保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落地生根的一个必要前提,另一方面这可以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和行政许可的公信力,是倒逼改革的重要举措。
刘俊海说,广义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先照后证制度改革,这是下一步主要推进的,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应联通各部门数据库”
宽准入,严监管,这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原则之一。
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方案》围绕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提出了具体措施。
《方案》提出,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在该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
《方案》还要求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建立联动响应、境外追偿保障等机制。
刘俊海称,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这是成本低、效果好、副作用低的一种债权人保护方式。
刘俊海认为,“光开放工商部门的信用数据库还是不够的。”他建议,应把国家工商总局的经济信息数据库、央行的基础信用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老赖”黑名单信息数据库、税务机关的数据库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的诚信数据库打通,实现互联互通,打破部门藩篱。
除了通过信息公示制度来约束市场主体,《方案》要求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法律已先行一步。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的修正案,配合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对《公司法》进行了相应修改。
“《公司法》修改了,国务院行政法规没改的话,改革就不配套了。”刘俊海呼吁,下一步应该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新闻附件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
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包括: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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