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下午就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其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新化县民警调查案件。21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听说没有后,胡平朝夫妇俩连开三枪,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蔡世勇轻伤。 图
详见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