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璟)司机醉酒驾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致其一家三口受伤,事故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近两年,直到司机本人去世仍无结果。妻儿作为近亲属“代理”起诉索赔,但他们是否有继承赔偿权利遭到对方质疑。近日,法院判决被告承担30%赔偿责任。
2011年6月20日晚8时许,陶伟(化名)一家三口饭后准备回家。尽管席间多喝了几杯,他仍坚持自己开车,行至东湖高新区大学园路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大客车相撞。两车均受损,陶家3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交警认定,醉酒驾车的陶伟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经诊断,陶伟全身多处外伤,属十级伤残,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出院后陶伟与客车司机所属的某公司及该车投保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协商。但双方多次协商均无结果,直到2012年底,才初步达成赔偿意向。
然而,双方还没来得及签订和解协议,陶伟突然猝死。去年3月,陶伟的妻子和儿子以近亲属的身份,将客车所在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共同赔偿损失的40%,即7.6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某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并无异议,但该公司认为,被侵权人陶伟已死亡,近亲属不能继承其索赔的权利。且两被告均认为,案发至今已近两年,因此原告提起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审理查明,作为近亲属,陶伟的妻儿是法定“赔偿权利人”,且两原告已就自身赔偿问题另案起诉,双方并达成共识,均同意经核定后定额为12万元的交强险优先赔偿给陶伟的儿子。而陶伟出院后即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因此法院认为诉讼时效是在协商和解期间中断,而非超时。
此外,法院认为陶伟在事故中过错较大,负主要责任,因此酌定被告某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减轻为30%赔偿责任。近日作出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共5.1万余元。
小贴士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