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富心振
由于婚庆公司爽约,新人婚宴未能如期举行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王先生与婚庆公司签订的《一站式婚宴预订协议书》;婚庆公司返还新人定金2000元,赔偿新人婚庆定金和婚车租金、喜糖费、请帖费、婚宴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2万元。
2012年2月15日,新人王先生、胡小姐与婚庆公司签订《一站式婚宴预订协议书》,约定于2013年1月4日晚在浦东滨江一酒店某宴会厅举办婚宴;同时约定了婚宴的桌数、价格等事宜。3月20日,胡小姐与一家婚礼服务企划中心签订企划服务合同,约定该单位为婚宴提供婚庆及婚车租赁服务。此外,王先生与胡小姐购买了喜糖、婚宴请帖。
在法庭上,王先生与胡小姐共同诉称,由于婚庆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自己未能按时按地举行婚宴,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上遭受严重打击。现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一站式婚宴预订协议书》;返还定金2000元;赔偿婚庆定金和婚车租金等经济损失2.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婚庆公司辩称,由于酒店宴会厅停业重新装修,工程延期,无法在王先生与胡小姐举行婚宴前竣工,因此,公司方曾积极为这对新人联系他处举办婚宴,但由于他俩不同意更换酒店,造成损失扩大,故公司方同意返还定金,但请求驳回对方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婚庆公司违约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告知,致使王先生与胡小姐丧失了重新选择质价相当的酒店以避免损失扩大的机会,故王先生与胡小姐要求婚庆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合法合理,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