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今年春节南京东路、人民广场等路段和区域禁放烟花爆竹(详见上图,此外各区(县)也有确定禁放区域);浦东机场周边等控制区域禁放升空高度超60米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的临时燃放时段为:1月30日(除夕)至2月4日(年初五)及2月14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
早报记者 胡宝秀
昨日,上海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简称2014意见),明确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与居民住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比2013年,禁放区域也有了变化,原增加的原世博会部分被去除,禁放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也从除夕至初四,延长成除夕至初五。
烟花爆竹须印专用标志
“2014意见”显示,上海仍禁止采购销售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组合盆花药筒管径不得超过30毫米。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 2013)标准,对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要求等作出完整清晰的标注。
所有供沪烟花爆竹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印有专用品牌标识,并根据产品规格,在单个产品上加贴专用防伪标签。
另明确,销售网点以日杂、土产、百货、烟糖、果品等销售场所及“大卖场”为主,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与居民住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今年,销售网点不得设置在民居建筑内。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与旧式里弄、棚户区等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今年的要求更为严格。
市消防部门介绍,今年取消与居民住所在同一建筑及临时设置在紧邻居民小区的销售网点约有600家。
物业落实小区燃放安全
市消防部门透露,去年春节期间(2013年2月9日0时至2月15日24时),市指挥中心共接处火警1305起,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量占近一半。
“2014意见”规定,燃放烟花时,各区(县)要发挥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居(村)委会、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组织力量加强居民小区的安全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并及时清除居民小区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动员居民及时清理阳台、关闭门窗。
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要划定相对集中的燃放区域。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予以劝阻。
有关监管部门做好各单位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告知,督促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的值守和保护,以及社会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市烟花爆竹批发采购单位统一制作《告市民购买、燃放安全宣传单》,发放至所有零售商店,着重介绍合法产品与非法产品的区别,告知产品的安全性,提醒燃放注意事项。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发现有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拨打有奖举报电话96119进行有奖举报。遇雾霾天气,消防部门呼吁市民不要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