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月26日电(记者谭元斌)今年的湖北省“两会”上,“生态补偿”成为“热词”,不少代表建议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力度,确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记者调查了解到,尽管目前多地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补偿措施,然而资金来源仍是最大难题,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为他人作嫁衣裳”理应获得回报
“初步测算,由于排水的制约,咸宁平均每年少实现经济总量100亿元以上,相应减少一般财政收入3亿元以上。”湖北省人大代表胡毓军说。
为了保护武汉市饮用水源安全和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水质,咸宁市在项目引进、产业布局等方面受到了严格限制。
胡毓军介绍说,一个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项目原本选址咸宁,已经进行了多轮谈判,最终因无排污出口,只得另选他处。
梁子湖上游的高桥河流域全长56公里,流域内的双溪镇、高桥镇过去均为明星镇,但由于实行了严格的湖泊保护政策,这里基本停止审批工业和大型养殖企业,原有老厂也进行了搬迁。
“初步测算,高桥河流域企业关停等带来的发展权损失达6亿元,减少一般性财政收入3400万元以上。”胡毓军说。
为了保护斧头湖,咸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产业园被定位为生态工业园,限制电子、化工等企业进入。专家初步测算,长江产业园和咸安区凤凰工业园加在一起,每年少实现经济总量45亿元以上,减少一般财政收入2.42亿元。
“因为我们要贡献生态价值,这势必限制我们的发展,理应对我们作出补偿。”湖北省人大代表、黄冈市委书记刘雪荣说。
黄冈市10个县市中的9个为国家层面的限制开发区、5个为重点生态功能区。专家估算,黄冈市的森林生态价值每年贡献在400亿元以上。
好政策要落实,钱从哪里来?
“初步测算,2020年黄冈市生态补偿额度将达711亿元,这么大的一笔钱从哪儿来?”刘雪荣说。
十八大提出“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目前浙江、福建等地已经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补偿措施。
湖北的生态状况不容乐观,去年发生了长江总磷超标、府河死鱼、沮漳河水华等多起水环境事件,武汉市PM2.5超标177天,局部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
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代表们说,这是好事儿,关键要落实。
“所有的问题都归结到一个字上:钱。有钱一切都好办。”刘雪荣说,生态补偿既需要中央和省财政支持,也需要周边发达地区掏钱,还得加强社会融资。
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湖北的生态补偿无法制保障,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无章可循,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亟待解决机制问题。”胡毓军说。
今年的湖北省人大会议上,胡毓军等代表建议出台《湖北省生态补偿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代表们认为,生态补偿资金应当向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贡献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
在资金来源方面,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支付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享受了生态服务功能的单位与个人,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成为生态补偿的支付者。
此外,代表们认为,可以考虑将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建设等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害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列为支付者,还可以考虑将房地产开发、水电企业、用水企业、城镇居民、旅游者等较为明显的直接享受生态保护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受益者列为支付者。
“应当坚持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胡毓军说。
在补偿方式上,代表们认为应当根据不同受偿对象的特点,采用财政转移支付补偿、居民民生补偿、直接权益损失性补偿等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在补偿标准方面,代表们认为应当根据不同环境保护措施所导致的收益损失来确定补偿标准,并且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补偿标准。
在资金管理上,代表们认为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原标题:社会调查:落实生态补偿究竟有多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