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2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恒志 陈刚)网曝江苏省盐城市多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人去钱空,数亿存款无法兑付,记者从盐城市了解到,该市亭湖区有3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存在违规问题,去年12月底出现资金运转问题,并导致兑付困难,亭湖区有关部门已经及时介入处理,并将确保年前开门兑付,其中新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4日就将开始兑付,专家认为,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力度和建立相关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才是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的根本。
据媒体报道,盐城市亭湖区有多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人去钱空”,记者采访得知,这一说法并不确切,亭湖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虞龙壮表示,亭湖区确实有合作社出现兑付困难问题,但只有瑞鑫、新洋、东城三家合作社,虽然存在停兑问题,但并没有“人去钱空”,有关部门在去年12月底今年年初出现农民兑付困难后就已经正式介入,并采取帮助合作社追要投资资金等方法回收农民互助金,保护互助金安全。此外公安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合作社运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不过亭湖区方面并没有向记者透露这三家合作社涉及的农民户数和总金额,称目前还没有完全统计清楚。
记者了解到,盐城市亭湖区2006年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目前全区有20多家合作社,运行7年来,对缓解农民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资金不足的矛盾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少数合作社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投资范围违规,如瑞鑫就把钱投到了非农村农业的房地产项目中。据了解,这三家合作社都是因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由于年底部分合作社回收资金相对困难,农民兑付较多,所以出现兑付困难问题。
亭湖区有关负责人称,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在春节前三家合作社都将开门兑付,其中新洋将于24日就开始兑付。不过亭湖区方面也坦言,为确保农民过个好年,年后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按约定及时兑付,保证农民互助金的安全。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地方的合作社都提供高于银行的固定利息,此外还有分红,这也是合作社可以吸引农民们进行投资的主要原因。此外,少数合作社还打破封闭性原则,吸纳资金和进行投资,给合作社发展留下潜在风险,合作社较弱的抗风险能力更会放大这些风险,一旦出现挤兑现象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
江苏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包宗顺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起步晚、经验少、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潜在法律风险、监管风险、发展风险、经营方向偏离等问题,如何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已经是十分迫切的课题。虞龙壮也坦言,虽然试点了好多年,但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监管体系并不健全,作为主管部门也存在管理经验不足,专业人才欠缺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各有困境”,一旦放开,难免会有一些违规行为,但不少地方存在的农村高利贷问题,又表明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需要规范,但不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需要规范的可能更多,关键是有关部门是否愿意承担责任。“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对地方政府而言,需要的是更进一步细化落实监管责任。
包宗顺也表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营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农村种、养殖业农户,而农业生产面临市场与自然的双重风险,因此还需要完善区域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这类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还得靠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保险体系,特别是高效设施农业生产保险体系,增强小区域系统性自然风险防范能力。
(原标题:盐城3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兑付困难问题将于春节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