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西南政法大学的80后教授施鹏鹏是重庆市的政协委员。这位法律专家在今年重庆市政协会议上审议当地法院、检察院的报告时,看出了一些问题。
施鹏鹏在其新浪微博上表示,工作报告的写法是非常考究的,完全可以颠倒对错。例如,检察院将依法撤回公诉的案件数据当作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功劳,却只字不提这些案件之所以撤诉,是因为当初错误起诉和检察院为规避败诉而做的。施鹏鹏说:“不得不说,这样的写法亟具欺骗性,毕竟大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非法学专业出身。”
检察院“撤回公诉”,到底算不算是检察院的功劳呢?为什么施教授觉得检察院报告里的这种表述有“欺骗”非法学出身的代表、委员之嫌呢?
原来,检察院在起诉公民后,当发现当事公民不存在犯罪事实或不应当追究被起诉人刑事责任等情况下,是可以撤回起诉的。直白地说,检察院要是觉得之前的起诉“不对”,会将起诉撤回。这种撤回是以先前的起诉存在“不对”为前提的。如果这算是检察院在做“法律监督”工作,那也是在监督、纠正检察院自身的“不对”。
近年来,法院通过判决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极少,很多时候是检察院眼看着被起诉人的辩护律师找出了可以充分证明被起诉人无罪的证据,但检察院为避免造成自身“败诉”,就主动撤回起诉。
“撤回公诉”不等同于检察院办了冤案、错案,但一些地方的检察院在向人大政协做报告时,不区分具体原因,直接将所有数据打包写入报告,用来表明检察院自身的劳苦,的确有糊弄代表、委员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