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22日讯,据证监会消息,经证监会查证,财富成长存内幕交易天音控股(000829.SZ)股票的违法行为。深圳财富成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唐雪来、天音控股证券事务代表肖猛二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没收财富成长违法所得19.60万元,并处以58.79万元罚款;对唐雪来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肖猛处以10万元罚款。
天音控股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天音控股持有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7月更名为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通信)70%的股份。
2010年12月底或2011年1月初,天音通信召开年度策略会,此次会议提及天音通信与苹果公司合作的事项。会后不久,肖猛在一次与同事吃饭时,听说天音通信2011年要跟苹果公司合作。饭后,肖猛向天音控股董事会秘书何某某询问与苹果公司的合作事项。何某某告知肖猛,天音通信确实在与苹果公司商谈合作销售IPhone事宜,2011年天音通信应该会代理销售苹果产品,天音通信尚未拿到正式合同,不打算进行公告。
2011年1月9日后,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肖猛了解与苹果公司合作进展情况,肖猛向何某某请示。何某某告知肖猛,天音通信已经与苹果公司签约。
2011年1月12日中午,肖猛与他人吃饭,席间聊到天音控股与苹果公司合作的传闻,肖猛称天音通信确实在与苹果公司谈分销合作事宜,由天音通信代理销售IPhone手机,相关合作事项基本已经敲定,天音通信已在合作协议上签字,目前协议已寄往苹果亚太区总部所在地新加坡,等待苹果公司签署。
2011年2月14日,肖猛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尹某某”账户买入“天音控股”8,000股。该8,000股“天音控股”于2011年2月17日被全部卖出,获利14,210.00元。
天音通信与苹果公司签订协议销售苹果产品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肖猛知悉该内幕信息,其在信息公开前买卖天音控股股票并向唐雪来泄露该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的行为。唐雪来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代表财富成长建议他人买卖天音控股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对于财富成长的违法行为,唐雪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没收财富成长违法所得19.60万元,并处以58.79万元罚款;二、对唐雪来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肖猛处以10万元罚款。
发稿:高欣/曹敏慧 审校:于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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