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胜律师表示,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对其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有证据证明连恩青曾因医疗机构过失而造成相关后遗症,其 维权 应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并不构成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早报记者 张刘涛
早报记者昨日从浙江台州市中级法院获悉,曾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连续捅伤3名医院医生,并最终导致该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死亡的被告连恩青,将于今日上午9时,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出庭并接受审理。此次连恩青受审的案由,为涉嫌故意杀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引发公众关注的被告曾有精神疾病史,而其行凶原因不排除医院误诊导致其患有“空鼻症”后而行为失常,另其行凶之时或存在精神疾病病发的争论,当中的具体案情,也将随着今日的开庭而被披露。据连恩青家属透露,相关部门对连恩青在被捕后所做的相关司法及医疗鉴定显示,案发时,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对此,昨日,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相关鉴定确实能证明被告在案发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那么鉴定结论便会直接影响法院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依法从轻或鉴定处罚。“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对其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有证据证明连恩青曾因医疗机构过失而造成相关后遗症,其 维权 应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并不构成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吴建胜表示。
因鼻而生“妄想性杀机”
连恩青,男,温岭市箬横镇浦岙人,案发时33岁。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时许,手持榔头、尖刀的连恩青冲入正在正常接诊的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接连将3名正在门诊为病人看病的医生捅伤。
最终,行凶中的连恩青被闻讯赶来的医院保安制服。但是,由于受到连恩青袭击,事发当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耳鼻咽喉科主任医生王云杰便因为心脏部位受重创,而当场死亡,而另外2名受伤医生王伟杰和江晓勇则在医院的全力救治之下脱离生命危险。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严重,案发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浙江温岭医生被刺身亡事件十分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医疗秩序。
警方调查发现,连恩青案发前曾为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患者,2012年3月20日曾因鼻腔问题在该院接受过鼻内镜下鼻腔微创手术。但由于术后经常感到鼻子通气不顺畅,连曾多次向院方及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并前往浙江省内外相关医院自行会诊。其中,仅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连恩青就曾在一周之内连续就诊7次。
虽然相关部门调查结果及医院会诊均显示连恩青手术良好,无需再行手术,但如此的结果并不能让连本人信服。由于鼻子的原因,在他眼中“医生都是相互串通的”。
由于连续的诊断均显示无异常,连对于鼻子的执着,也渐渐改变了其精神状态。2013年8月10日,连恩青被家人强行送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经诊断,连恩青被确诊为“持久性的妄想性障碍”,并住院2个月。但在出院后,连仍继续不断以各种化名去各家医院诊断自己的鼻子。直至10月25日血案的发生。
“空鼻症”是否影响定罪
随着该案发酵,连恩青因术后鼻子不适,对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投诉的经历也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加之此前曾有的精神疾病史。部分公众认为,连的杀人行为不排除精神病发的可能,而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连恩青之前对自己鼻部不适症状的描述,似乎也与一种称为“空鼻症”的病情极为相似。
为此,舆论对于连恩青作案除主观因素外,是否与精神病发或与医疗机构先前诊断有误有关一直存在争论。不过,早报记者日前从连恩青家属获悉,根据相关部门对连恩青在被捕后所做的相关司法及医疗鉴定显示,案发时,连恩青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这似乎为相关争论给出了一个相对官方的答复。
如此鉴定对于被告会有如何影响?可能存在的“空鼻症”病情会否影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为此,昨日,早报记者采访了吴建胜律师。
吴建胜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假设连恩青的确患有所谓的“空鼻症”,且该病情系因对方错误治疗造成,那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确存在被害人过错可以作为对被告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是,这种从轻行为不能无限放大。此外,如鉴定结论确实能证明被告在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那么可推断被告在实施犯罪时存在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再大的痛苦也不能成为剥夺他人无价生命行为的理由,鼻子也不是免罪金牌。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只要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即便有证据证明连恩青曾因医疗机构过失而造成相关后遗症,但也很难作为其从轻处罚的依据。因为在我国,故意杀人罪本身便是刑法所规定的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而在公共场所以残忍手段造成1死2伤的惨剧,本身无论从情节还是后果上均为严重。”吴建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