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月21日电(记者黄文新、王博)1月17日,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件,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22年。
令人关注的是,这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其堕落腐化之路,竟缘于当初对于年节“小”礼的来之不拒。
走上纪检岗位也没收敛贪财之心
1995年是刘生海人生的转折点。彼时,他还是酒泉财校的一名会计学教师。这一年,刘生海调入敦煌市地税局做干事。谈及当初工作调动的原因,他说,是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干一番事业。之后,刘生海仕途顺利,一路被提拔为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
从上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之后,当初的雄心壮志逐渐被消磨殆尽。即使后来走上纪检岗位,也没让刘生海收敛贪财之心。h “接到举报之后,我们侦查发现,刘生海的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他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期间,这只是一个科级干部。这个级别的干部贪腐数额如此巨大,在酒泉市检察机关建院以来是前所未有的。”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朱兵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72万余元;通过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将单位公款140余万元据为己有;将单位“小金库”资金近5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炒股营利。
此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刘生海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受贿所得款项、贪污所得款项外尚有588万余元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利用税收征管职务之便,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指使下属违规开具金额近565万元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一张,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