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两院”工作报告反思“两张叔侄强奸案”
早报记者 周瑜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的12个代表团昨天分别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针对去年引起全国关注的“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省高院、检察院在报告中都用专门章节反思了如何做好冤假错案的纠正、预防工作并提出整改措施。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表示,省检察院制定了防止、纠正冤假错案的18条意见,对检察环节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在全国率先推行了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模式。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表示,省高院通过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剖析了发生冤假错案的7个特点:冤错持续时间长;冤错的发现有被动性,是由于出现了新证据等,发现存在疑凶、真凶时才得以纠正;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形成有相似性,均称受刑讯逼供诱供;客观性证据缺失,共同被告人的供述是定罪的主要依据;定案的依据存在明显疑点,办案机关内部曾有争议;二审均发现口供、证据有疑点;服刑期间存在本人不敢申诉的现象。总结了发生冤错案件的5条教训:办案轻程序,程序正义理念没有受足够重视,办案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办案重实体,理念上有罪推定、疑罪从轻,公平正义难以实现;办案人员对鉴定意见的分析判断出现偏差;对检察、侦查机关配合多,制约少,应该排除的非法证据不敢、不便排除;综合判断证据的能力尚存不足。
对此,省高院提出了6项对策和11条建议,包括建议侦押分离;建议公安部尽快出台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审讯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细则;建议公安机关将命案侦破的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延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建议恢复公安系统的重案侦查预审机构和制度;建议公安机关全面整顿“狱侦耳目”,使之合法、适度;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行为的法律监督;建议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刑讯逼供渎职犯罪的预防机制;建议依法保障服刑犯的申诉权利,与减刑假释的评审条件脱钩;建议对涉命案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作案同伙的审理可以不分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