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最迟延期两个月,开发商却只愿支付11天的违约赔偿金(本报1月16日A15版曾报道)。昨日,沿海赛洛城6期翡丽公馆业主致电本报热线87666666,称1月18日交房时开发商仍坚持只付11天的违约金,并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物业费才能验房,收房后开发商才会对业主进行赔偿。交房当天部分房屋天然气未通,没达到交房标准。
业主:交房当天还有天然气未通
“开发商在1月10日拿到竣工验收报告,和我们业主有什么关系?这本身就是他们应尽的义务,违约金的天数应该按照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的日期,算到实际收房那天才对。他们还称业主收房后才能得到赔偿。”业主彭先生对开发商只愿支付11天违约金表示不满,而他17日又接到物业通知,称1月18日后任意一天均可收房。
“1月18日为原定交房日期,但交房当天物业要求提前支付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验房。”业主关翼(化名)说,“购房合同明确规定,并且元旦当天物业负责人也承诺过,不以物业费捆绑作为收房条件,现在这是出尔反尔。“他表示,还有不少业主家里天然气未通,收房当天没有达到水电气三通的标准。
物业:“预收物业费是为方便业主”
物业公司负责人汤华介绍,1月18日为第一批业主收房日期,如果业主急需用房,可以提前来收房,原则上仍以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的日期为准。他表示,预收一年物业费是为了方便业主。“一次性收完当然更加方便,如果业主觉得收的费用太高,可以选择交一季度或者半年。”关于天然气未通的问题,他解释,天然气管道已经铺设到位,由于天然气公司的效率问题,收房当天还有三分之一的业主家天然气未通,现在已经基本到位。
■律师观点
开发商违规业主可起诉
湖北天下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朝霞表示,开发商以收物业费作为捆绑交房条件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且交房时水电气三通的标准必须达到,否则就是违规,需由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延期的违约金是以业主实际收房时间来算,而不是按开发商竣工备案时间来算。如果开发商拒不履约,业主可以凭借合同规定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