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余梦 李继成
“如果没有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你们会如何处理?是否有相关处罚案例?” “这个应急预案到底有没有强制执行力,有没有处罚措施?”昨日,在上海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现场咨询活动上,市政协委员游闽键拿着一堆材料,在上海市建交委、上海市环保局咨询台前追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能否执行到位。
他担心缺少法律依据的支撑,应急预案的执行力度会大打折扣,而且还要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才能保证措施真正到位。游闽键表示,在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会写一个有关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建议的提案。
昨日18时,上海的空气质量处于轻度污染,根据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预报,昨日夜间,AQI为145-165,轻度到中度污染;今日上午,AQI为95-115,良到轻度污染;下午,AQI为70-90,良,首要污染物都是PM2.5。
“对在检查后又继续
施工的工地暂无处罚”
昨日15时,在上海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咨询活动现场,游闽键手里拿着一叠厚厚的资料:《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蓝色的笔在资料上标出一个个重点。
“总觉得雾霾与环保局有关,其实也和建交委有关。”游闽键先走到上海市建交委的咨询台前,他告诉市建交委相关负责人,在去年启动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时,按规定要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但还是有建筑工地在施工,扬尘也很厉害。“我去问了,他们说不知道有应急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此,作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有什么具体的措施?”游闽键问道。
市建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有一个信息平台,雾霾预警的相关信息会及时通过短信发给工地项目经理和企业负责人,同时,市安质监总站也会对工地进行巡查并通知各区县安质监站,对各区的工地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并反馈相关情况。
“发通知、巡查是需要的,如果没有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你们会如何处理?是否有相关处罚案例?”游闽键再问。
“在雾霾天气,我们若查到,会要求工地采取停工措施。”市建交委相关负责人说。
“工地停工一天损失也很大,有些工地可能检查人员走后又继续施工了,你们有没有什么处罚?”游闽键进一步追问。
“因为相关的罚则没有,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确没有对这类工地进行处罚。” 市建交委相关负责人坦诚地表示。
强制性措施
缺乏具体执行单位
紧接着,游闽键又跑到上海市环保局咨询台前,“不好意思,我有关于雾霾的问题。”游闽键直奔主题。
他指着应急预案中的一些内容说,预案中有明确规定,在严重污染情况下,要严禁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外,禁止所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禁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
“实际上这个建筑工地还是在开挖,有什么办法能让它停?刚才我也向建交委问了,写了强制措施,但没有强制执行力,这里面也指出一些责任单位,但并不具体。”游闽键说。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强制性措施,就是应该采取的措施,现在这个措施在红色预警的状态下,有明确的落实要求。但还有第二种情况,某一个工地还在施工,但它属特殊工艺、应急抢险,这种是允许的,所以,在重污染情况下,可能只是表面上看到该工地还在施工。另外,从政府来说,红色预警状态下,要加大监督监察的力度,现在市政府也在下文要求各个部门、区县细化这个方案,条块结合来落实。
应急预案得不到
大气污染防治法支撑
“我看到的可能不是特殊的,它就是一直都在施工,包括渣土车,我是有照片的,我们现在不管它什么情况,假定它出现了违规,有没有处罚措施?大家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不停工,你抓到我,也没有办法。这个应急预案到底有没有强制?强制执行力,有没有来保障它?比如,你干了,我就重罚你,你渣土车上路就罚款5000元、1万元或者更多,你施工了,我就罚你10万甚至20万元,停工一个月,有没有强制措施?”游闽键追问。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这个预案讲的是要做什么,落实到位,目前相关结合的工作正在细化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有一些法律体系不能提供。
“我今天提这个问题,就是因为我们有个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办法,上面有一个法律责任,但看下来,这些章节跟雾霾没有关系,现在感觉应急预案得不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支撑。”游闽键接着说。
上海市环保局法规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应急预案只是一个方案,这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一审刚通过,下一步还要进行修改,修改后可能会使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在实施办法中有所体现,把预案的一些内容,特别涉及一些强制措施的,考虑在里面。
游闽键最后提出了建议,建议要细化落实到责任主体,区县和市里面的分工是怎样的,责任主体再清晰化,在强制措施上一定要有法则,希望立法能够加快。
在追问结束后,游闽键还展示了手机里一张去年12月6日19时50分的照片,他说,那天PM2.5达到400多甚至500多,自己至少走了三个工地,有市政工程、住宅工地,还有在南浦大桥上发现的渣土车。游闽键把它发在朋友圈里,并注释,“都这样了,还看到土方车在杨浦大桥飞驰。不知道应急措施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制度再完美,没有执行监督等于废纸。”
办法修订草案明确
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在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6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办法修订草案中,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对违反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处罚,明确大气受到重度或者严重污染,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方案,采取暂停或者限制排污单位生产、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限制机动车行驶、暂停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违反规定,未制订应急预案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施工场地和施工车辆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车辆未配备专用密闭装置和其他防尘设施,或者未按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致使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逾期不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的,可以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