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17日电(记者吉哲鹏 王晋源)记者17日从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获悉,独克宗古城“1·11”火灾原因已经查明,为独克宗古城池廊硕8号的如意客栈经营者唐英在卧室内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入睡前未关闭电源,五面卤素取暖器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唐英已涉嫌失火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经相关机构司法鉴定,此次火灾烧损房屋直接财产损失为人民币8983.9308万元。
火灾发生当天,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云南省公安厅迅速组织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启动火灾原因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工作,及时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中介机构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消防局领导和专家到达现场进行指导。
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外围调查、询问目击证人、查看视频监控录像等工作,认定此次火灾的起火部位为独克宗古城池廊硕8号的如意客栈北端二楼唐英(女,现年42岁,上海市人,如意客栈经营者)卧室;起火点为唐英卧室内西侧电脑桌与藤椅之间的五面卤素取暖器处;视频监控录像记录显示,1月11日1时13分,发现唐英卧室内有明火。
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勘验、提取痕迹物证、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进行火灾现场实验等,并将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对重要物证送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通过上述工作查明了起火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依法委托云南卓尔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1月11日至17日,云南卓尔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司法鉴定操作规范和香格里拉县住房建设部门提供的独克宗古城烧损房屋平面图及房屋测绘面积,对房屋烧损程度和状态进行了现场勘查,确定了火灾烧损房屋面积为59980.66平方米(其中,房屋烧毁面积58121.6平方米、灭火救援过程中拆除房屋面积1859平方米),火灾烧损房屋直接财产损失为人民币8983.9308万元(不含装修装饰、屋内设施设备、物品等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和公共设施损失)。
由于此次火灾烧损面积大、可燃物多,火灾现场物品基本烧毁殆尽,加之古城经营商铺众多、商品种类繁杂,租赁关系复杂等,财产损失的评估鉴定工作面临很大困难。目前,有关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完)
(原标题:云南独克宗古城火灾原因查明 为一客栈经营者使用取暖器不当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