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对我国传统管理模式的一场革命,有望撬动巨大市场订单,在服务业领域加快“去行政化”,通过简政放权引入民间资本,在缓解政府投资压力的同时将释放巨大的市场需求,激活服务业大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并为社会组织带来发展的“春天”。
据新华社电 昨日,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勾勒了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路线图,并明确今年将在全国推广。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说,力争“十二五”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2020年在全国建立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意味着一些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将移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来完成,这涉及国家治理方式、社会管理模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变革,是对我国传统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度调整和革命。
今后政府可买哪些服务、谁来购买服务、谁来提供服务……针对改革关注的五大热点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进行了解读。
“买什么”:
需合理确定范围和目录
明确哪些服务可以买、哪些不能买,是顺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难点所在。
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而财政部已初步确定将农业部、教育部等19个中央部门纳入201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涉及艾滋病防治、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等近30个项目。
刘昆说,解决好“买什么”问题,需合理确定购买范围和目录。
他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并采用先易后难、逐步扩围的原则增加购买内容。
刘昆强调,目录中还应明确禁止性要求。“既要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 大包大揽 ,也要确保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谁来买”:
需准确把握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明确谁购买,即购买服务的主体。
刘昆表示,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即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向谁买”:
应规范市场准入
刘昆指出,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刘昆表示,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要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
业内人士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速有望撬动巨大市场订单,在服务业领域加快“去行政化”,通过简政放权引入民间资本,在缓解政府投资压力的同时将释放巨大的市场需求,激活服务业大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并为社会组织带来发展的“春天”。
“怎么买”:
健全购买机制程序
“怎么买”问题是关系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能否推得下去、取得实效的关键。
刘昆指出,首先要明确资金来源。应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要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为确保购买服务科学合理,应坚持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中解决的原则,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安排购买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后实施。这样,既不改变现有预算体系,也不会增加审核难度,干扰预算正常编制,还可有效打消一些部门以为新增资金的“误解”。
同时,与传统政府采购不同,政府购买服务今后受益范围将多为人民群众,应适当放宽条件,创新购买方式,在购买方式上给地方、部门和市场主体更大的自由度和空间。
如何“买得值”:
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
在推进中,要解决好“买得值”问题,亟须加强监督和管理。
刘昆提出,信息公开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的原则。要抓紧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无论购买什么,采取什么方式购买,都尽可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站等信息平台,及时公开信息,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严禁转包行为和暗箱操作。
同时,大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此外,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