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夫妇超生被“罚”748.78万元
张艺谋接受采访(资料图)
记者9日从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悉,该局已向陈婷、张艺谋夫妇寄送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二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须一次性缴清。2013年11月底,陈婷、张艺谋派代理人来无锡接受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滨湖区计生局先后组成9个调查组,赶赴北京、广西、四川等多地实地调查取证。根据相关规定,三个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和2005年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因此,调查组重点围绕这三个年度的收入依法开展全面核查,最终认定:在2000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760元;2003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1062760元;2005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518590元。总计为358.41万元。陈婷、张艺谋对三个年度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做出了书面承诺。>>>